别、议堂推荐之参照。”
焰语局未受通知。
斐如意震怒,直言:
“焰既非试卷,何须评等?焰之等级,谁配书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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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局公布的首版“梦焰图等级分型法”列五等:
一等:焰纹清晰、情频稳定、梦象明晰、焰感集中者;
二等:图形准确、温感中度、梦象具象;
三等:梦象含混,情频跳动;
四等:频温异常、梦象杂乱;
五等:无梦形,仅焰晕或不成图者。
文件最后列明:
“一等、二等者可列推荐册;四、五等暂缓议事应用。”
此规一出,引爆通义境内最大规模的“焰语抗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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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童“温素迁”公开以梦帛作答,绘“无形梦象”一幅,其焰图仅一片深蓝,如夜海无浪,图下附句:
“我梦中无象,只觉沉静。我怕你因此说我不配有梦。”
此图引发焰墙万人共观,四日不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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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童焰听者联盟向通义院递交《焰梦自由书》,三百焰语人署名,主张:
焰图不可分等;
梦象不应以清晰与否定真伪;
感频之难,应视作心灵之独特,而非评劣之由;
焰梦之权应属于梦者本人,而非任何“规范设定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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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此同时,边地梦焰图传播链开始遭遇“标准局否决”:
剑南梦焰馆两幅民图被列为“四等”不得归档;
西秦一位异语族少女焰频图被标“频乱”,剥夺入议机会;
河东焰坊引童人拒绝为五等焰图绘纹,言“无用”。
焰图信任之争,转化为权力之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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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茉凌于焰镜石前独立,半夜未眠。
她忆起十年前初见焰图,梦象皆杂、频温不稳,而那幅图,却改变了她对“人心与语言”的定义。
她低语:
“焰是未能说之言,若你连‘说不好’都不听,你听的,只是你愿意接受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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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心议堂紧急召开“焰辞大听会”。
斐如意发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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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谁给了你定义焰梦之等的权力?你以为你能看见的梦就比他人的真实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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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沈茉凌提出:
“焰梦不可分级法案”
核心条文:
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焰频图象为标准分等;
凡梦象图频,无论强弱、乱序、模糊,皆可登记;
焰语局与通义纪审司联合设“焰图真感室”,唯一审定为“是否伪造”,而非“是否优良”;
凡设焰梦等级之馆,撤牌三年,主使不得任梦职;
通义院公开声明:“焰梦只听其真,不问其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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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场起立,无一反对。
塔心焰升,无火之色,唯温如人心之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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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墙再添图一幅:
画中无梦,仅一双耳朵闭合,又缓缓张开。
图下题字:
“你听的,不只是图形,而是图之后,一个人未敢说出的那一点点心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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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辞纪元三年四月初七,义频塔下雨。
塔心焰不燃,却有热感自石心漫起。
通义院正式通过:
《义图归焰法》
此法乃“焰梦不可分级法”的延伸补章,确立梦图归属权与传议权为“梦主私权”,焰图归焰之理自此入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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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案核心六条:
每一焰图,梦主即为“图权唯一主控者”;
焰图绘出后须双录,一为梦主,一入共观存档;
非经梦主签焰,不得用于任何推荐、制度申请、议席参政;
凡图经转用、推荐、演讲、展览、引证等,均须梦主亲焰授权;
焰梦图不得归馆所有、亦不可以梦主之名对外发布,无论是否识字;
“梦图伪用”“焰频强改”“焰荐转借”等行为将视为“夺焰”,追责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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斐如意以“焰使”身份亲自登塔,将此法帛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