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,可入典;若用于荐言、荐职、荐学,须焰频留底比对三年;
通义档案署撤销五十三幅改焰图记录,重录焰本;
徐归宁不入刑,以揭弊、护焰之行列入“焰正档”,册名“图语存义者”。
—
庭后,塔心焰语墙新增图一幅:
图中众童列队,不语,仅持帛图站于夜下,塔中焰纹自其脚底铺向天顶,如辞河流动,温频不止。
帛题其下:
“图之不假,方可生焰;焰之不篡,方可生义。”
—
焰辞纪元三年二月初二,“图伪案”已定,塔内各局忙于重录、清档、回信梦主,然最棘手的问题才刚显出:
焰图是否仍可信?
—
长安西坊“焰童馆”外,一日之内撤回三十余份梦焰帛,家长留书言:“恐其梦被改,愿等明法后再绘。”
东市“帛灯坊”销量骤降,坊主独坐帛帘后,连夜熄了听灯。梦语师长叹:
,!
“火书未息,信已冷。”
焰图信任危机全面爆发。
—
沈茉凌站于帛墙前,问斐如意:
“你还记得初始之图吗?”
斐如意点头,答:
“一张未识字童之焰帛,画其母之手。”
沈茉凌轻声:
“那时,我们不需验证,只需相信。”
—
当晚,沈茉凌召塔内三局、辞职院、焰童代表、民信官、图频匠共十三人入议。′w¨o!d^e?b~o-o!k/s_._c_o/m*
她提议设立:
“焰图共观制度”
简而言之——
所有入典梦焰图,在记档前必须至少“共观五人”;
其中三人须为无职民信者、一人为焰童、另一人为焰频匠;
共观之人须于焰图旁“心印签纹”,非署名,而以焰感显心温;
焰图一旦被共观签焰,方可入典、入荐、入议;
若日后图有异议,调出共观焰频核对。
斐如意补述:
“此为焰图之‘众感印’,非以人定梦之真,而以众温证其焰不孤。”
—
制度一出,焰语墙下人潮涌动。
首日,共观厅自愿签焰者六百人。
其中有听童、有老卒、有无语僧人、有目盲织女。
斐如意站于共观帛台,看一对兄妹观图:焰帛上是弟弟梦中见兄跌入火井,兄却在梦尾回首一笑。
妹妹心频微动,手触帛角,一圈蓝焰显。
她低语:
“我弟虽不言梦,但他怕。焰图是真。”
共观成立,图入典。
—
而在异地,高丽、天竺亦遣信求焰图共观机制,并愿互设“焰频校合所”,共享梦焰频感脉录。
沈茉凌回应:
“焰无国境,但共感须本心。若图可通心,则焰可通人。”
—
然并非人人皆信。
“旧辞清议会”在帛言刊上刊文言:
“焰图可共感,梦却不能公证。众信不等于真。焰,终非法。”
对此,焰童“楼子赫”于焰灯下亲绘图一幅,图中一人双耳闭,一人双眼盲,二人皆不语,焰却共融。
题字:
“我与你,未曾说话,却同频一焰。”
—
此图上焰语堂,当日观者五千。
—
三月初一,《共观焰法·初规》由焰语局、民义署联合公布施行。
其核心条文:
每幅拟入典梦焰图,须至少五人共观签焰;
焰感不合不得入荐;
共观不得收费、不得指定;
民义署定期抽检焰频轨迹以防伪观;
焰图若涉政议,需二十人共观、五人以上为异语族民;
—
斐如意最后题词:
“焰之可信,从来不只靠它本身,而在于,我们愿不愿听它一同跳动的温度。”
—
焰辞纪元三年三月廿六,高署文律司擅自设立“义图标准局”。
其名义为:
“为整合梦焰图谱,统一图频格式,编制梦焰等级评定体系,以供政务推荐、学仕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