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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今日之议,不为尊焰,而为护义。”

焰镜石前设三十六听席:

焰童五人,由梦焰五阶者轮换;

听匠三人,主焰频纹工艺与图文转印;

焰图典使七人,来自七方焰局;

教言院辞职代表六人;

通义监察官四人;

民间焰家子弟代表三人;

朝廷派书律使两人;

焰事局法议官三人;

焰语局代表三人。

斐如意主听,沈茉凌主纲,议题惟一:

“焰图之用,当有法否?”

旧言律派首言代表林封再度起身发难:

“焰为心物,法不应干涉;梦为夜私,官不应窥测。若以律管焰,焰必哑。”

焰童“温素迁”却以帛书回应,仅写六字:

“焰若失真,心亦冷。”

全场默然。

斐如意陈出三案:

第一案:“焰不为权”,焰图仅供纪录,不得转职;

第二案:“焰需公证”,凡公开展示之焰图须留温频底纹;

第三案:“焰梦合律”,所有梦焰图若涉及社会推导、身份推荐、政治表达,须经“焰权评核局”备案。

众人议辨七日七夜。

朝廷书律使反对第二案,言“此举将焰图定为权文,有违梦初之意”。

焰听童代表“楼子赫”却以手绘图回应——图中焰帛自卷而出,中心一眼,望向一众言者,似问:

“若焰不可证,则谁来保护最微小的那句心语?”

最终,《焰听法纲·梦图初律》通过,共五条:

焰图不得作为权力凭证,但可列入义意档案;

焰图若涉民声政策,须经双局联焰印证;

一切焰教机构禁止以“焰象改命”为名设收;

所有焰童不得被考评打分,不设焰育等级;

焰图可入辞墙,但不得取代帛辞。

法纲颁布之日,焰镜石上映出一道蓝白交焰,宛如呼吸。

沈茉凌题刻塔心:

“焰为心语,不可代权,不可操人,不可售梦。”

然余波未平。

书律署向中朝上书,请求设“焰言分界线”,防焰语影响文试、策令与典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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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廷未复,但长安三处书院集体发表《焰梦乱义之议》:

“若焰图可听,文字何用?若梦语可授,策章何存?”

同日,一群焰童与焰听者自焰语厅步入书院门前,不言,只持各自焰图,立于院墙下。

有童之焰图如怀中母亲,有者焰帛呈自我之梦中身影。

院长观之许久,只言一语:

“他们所说的,也许是我们从未问过的。”

当夜,沈茉凌独立焰堂,焰未燃,语未出。她取一帛,书一言:

“梦焰可乱言,但若不听之,将乱心。”

此帛帛无焰,仅一人心而已。

焰辞纪元二年十月廿二,塔中首次举行“焰梦共观”。

焰语局将历次梦焰图、焰纹流录、频感轨迹汇聚,投于帛幕之上,由通焰局使者讲解、焰童陪观、民众自由听解。

帛幕起时,无人言语。

初一帧,为八岁盲童所绘,图中焰白,中一棱光自其指间跃起,旁注心频一段:

“我未见光,但梦中有你牵我。”

人群静息。

第十七帧为高龄异语者所传,其梦中无形,唯温频图显如火塘,图下附注:

“语言老去,焰仍热。”

最后一帧,为温素迁之“梦塔图”。

图中为义频塔心,塔不见石、见焰,其顶如耳,塔身皆帛;下人皆闭口而焰映其身。

沈茉凌立于帛后,久久不语。

她低语:

“若人不言焰,焰便替人言。”

梦焰之夜后,坊间出现“听灯亭”。

帛商以温焰石制小灯,灯中藏帛,售与市井百姓。人可睡前手捧帛灯,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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