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日之议,不为尊焰,而为护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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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镜石前设三十六听席:
焰童五人,由梦焰五阶者轮换;
听匠三人,主焰频纹工艺与图文转印;
焰图典使七人,来自七方焰局;
教言院辞职代表六人;
通义监察官四人;
民间焰家子弟代表三人;
朝廷派书律使两人;
焰事局法议官三人;
焰语局代表三人。
斐如意主听,沈茉凌主纲,议题惟一:
“焰图之用,当有法否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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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言律派首言代表林封再度起身发难:
“焰为心物,法不应干涉;梦为夜私,官不应窥测。若以律管焰,焰必哑。”
焰童“温素迁”却以帛书回应,仅写六字:
“焰若失真,心亦冷。”
全场默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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斐如意陈出三案:
第一案:“焰不为权”,焰图仅供纪录,不得转职;
第二案:“焰需公证”,凡公开展示之焰图须留温频底纹;
第三案:“焰梦合律”,所有梦焰图若涉及社会推导、身份推荐、政治表达,须经“焰权评核局”备案。
众人议辨七日七夜。
朝廷书律使反对第二案,言“此举将焰图定为权文,有违梦初之意”。
焰听童代表“楼子赫”却以手绘图回应——图中焰帛自卷而出,中心一眼,望向一众言者,似问:
“若焰不可证,则谁来保护最微小的那句心语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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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《焰听法纲·梦图初律》通过,共五条:
焰图不得作为权力凭证,但可列入义意档案;
焰图若涉民声政策,须经双局联焰印证;
一切焰教机构禁止以“焰象改命”为名设收;
所有焰童不得被考评打分,不设焰育等级;
焰图可入辞墙,但不得取代帛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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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纲颁布之日,焰镜石上映出一道蓝白交焰,宛如呼吸。
沈茉凌题刻塔心:
“焰为心语,不可代权,不可操人,不可售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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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余波未平。
书律署向中朝上书,请求设“焰言分界线”,防焰语影响文试、策令与典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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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廷未复,但长安三处书院集体发表《焰梦乱义之议》:
“若焰图可听,文字何用?若梦语可授,策章何存?”
同日,一群焰童与焰听者自焰语厅步入书院门前,不言,只持各自焰图,立于院墙下。
有童之焰图如怀中母亲,有者焰帛呈自我之梦中身影。
院长观之许久,只言一语:
“他们所说的,也许是我们从未问过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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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夜,沈茉凌独立焰堂,焰未燃,语未出。她取一帛,书一言:
“梦焰可乱言,但若不听之,将乱心。”
此帛帛无焰,仅一人心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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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辞纪元二年十月廿二,塔中首次举行“焰梦共观”。
焰语局将历次梦焰图、焰纹流录、频感轨迹汇聚,投于帛幕之上,由通焰局使者讲解、焰童陪观、民众自由听解。
帛幕起时,无人言语。
初一帧,为八岁盲童所绘,图中焰白,中一棱光自其指间跃起,旁注心频一段:
“我未见光,但梦中有你牵我。”
人群静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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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帧为高龄异语者所传,其梦中无形,唯温频图显如火塘,图下附注:
“语言老去,焰仍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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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一帧,为温素迁之“梦塔图”。
图中为义频塔心,塔不见石、见焰,其顶如耳,塔身皆帛;下人皆闭口而焰映其身。
沈茉凌立于帛后,久久不语。
她低语:
“若人不言焰,焰便替人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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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焰之夜后,坊间出现“听灯亭”。
帛商以温焰石制小灯,灯中藏帛,售与市井百姓。人可睡前手捧帛灯,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