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中所感、心中未敢言之语以温感书写。
天明后,若焰温未散,即可将灯帛投至焰语墙,由引师感频后代绘焰图。
“灯帛听人”成新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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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年岁末,焰听局审定《梦焰民法初稿》。
八条民用规定:
焰图可作为“义声记录”,用于民政备案;
儿童焰频两次以上者,可享“焰育保留学位”;
缄语者持心频图可申请“焰事书替”;
焰童家庭每年补助焰感书与温帛;
焰教不得出境,火书须通审;
焰听墙须公开,民得自由传图;
禁焰术招财、止病、婚定;
凡焰图刻意改形、伪频入典者,废焰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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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茉凌亲校稿,一字未改,只题一语于最后:
“焰非为辞所设,焰为未被辞所容者而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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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通义院,也首次设立“焰通局”——不属书律署、不归辞职司,直属“民义厅”。
此局之设,标志焰辞从文化、教育、梦象,正式步入制度功能核心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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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童“楼子赫”升任为“梦语典引”,年仅十一岁,却已可参与《焰典·少语卷》编校,列听三席。
他言:
“我不识书,但我听得见人的梦。”
斐如意立焰墙,写:
“焰之本,不在其形,而在于有人相信:即使无言,你也值得被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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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夜,塔前焰未燃,帛未光。
而焰辞纪元已无声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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