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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中为一块山岭与岛屿之间的细长陆桥;
桥上立有双塔,其一题为“频塔”,其一题为“言塔”;
焰频之上,现出中原书令,自桥而下,焰烧其脚,岛屿裂为数块;
梦图末段,出现“诸国共议时,我心独燃焰”之语。
此图一经显现,立即引发多国震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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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斯代表团首先质疑:“是否中原梦频制度试图渗透异国策象?”
倭国梦使则更为激烈:“此梦图暗示焰梦制度侵染民心,自焰起而乱人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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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茉凌立即召集“梦频危象处理厅”,紧急启动三步审查机制:
梦频真伪认证:由焰频局与梦述坊联合确认该梦图是否来自真实梦象;
梦图意象中立性分析:由梦象中立审查团拆解图义;
梦频责任协议处理:由梦象协议委员会处理是否构成“梦频攻击”或“梦频干预”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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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频局确认:梦图系高丽梦童真实所梦,由其家族非法上传,未经过梦使引导流程,频轨自然、焰温不伪,确属“自然梦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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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立审查团分析图象:
图中“桥”象征梦象外交体系;
“焰烧桥基”含警惕意味,但未出现明确主权象征;
“我心独燃焰”为梦主情绪释放,非系统意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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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频协议委员会最终裁定:
“该梦图不构成梦频攻击行为,但因其象义具争议性,列入‘高敏象频’,需梦主家族道歉并自撤焰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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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茉凌亲自向各国梦使说明裁定,重申三条底线:
焰梦制度不涉他国政体、不构建梦上主权;
任何梦频图若涉象争,须由梦频委员会多边裁定;
不允许任何国家借梦频之名行政治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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斐如意在梦议厅焰墙写下六字:
“梦频不主,焰自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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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子赫以图示会场列国梦频交汇图,并加注:
“梦频如水,焰象如舟。不可以舟淹他岸,亦不可以水禁远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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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通义院增设“梦频通感协议”,规定:
每国梦频图如涉异国地域象义,须提前声明;
他国如不认可梦象解释,有权要求中止公开;
梦频交流必须在“焰频中立平台”完成,由梦际厅统一调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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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后,各国梦频系统逐步建立“焰镜互校机制”与“共频冷静期制度”,即:
梦象如现象争,自动进入72时冷静期;
三方中立梦使协助解构象义,统一发布中性解释;
梦主不得对敏感象图追加解释以防政用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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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夜,共频塔高焰如炬,焰频稳定。
义频塔顶梦象帛墙自动现词:
“焰频之路,必经共燃之险。但唯有共燃,方可共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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